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部署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有序、安全、完整,依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湘政办函[2023]67号)、《关于法检司系统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及资产盘活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湘管发[2024]26号)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检司系统不动产权属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法院、检察院、省直司法(监狱、戒毒)系统,可以确认权属,但暂不具备权证登记条件,经公告权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应先办理不动产权属备案。
为证明我院国有不动产权属无异议,加强不动产权属备案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申请实行权属备案的不动产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我院现有办公大楼、门卫室等房屋,总建筑面积8703.18平方米,该房屋于2011年批准建设,2015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坐落于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9号(原湘江乡五星五组与奇峰五组交界处),权利归属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公示期:2024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30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单位、企业及个人对本公示权属备案登记的房屋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提供相关资产交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单位、企业及个人如有异议的,单位、企业加盖公章,个人有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地址等。
受理异议部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受理地点: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18室
受理异议电话及传真:0734-2839027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7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部署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有序、安全、完整,依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湘政办函[2023]67号)、《关于法检司系统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及资产盘活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湘管发[2024]26号)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检司系统不动产权属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法院、检察院、省直司法(监狱、戒毒)系统,可以确认权属,但暂不具备权证登记条件,经公告权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应先办理不动产权属备案。
为证明我院国有不动产权属无异议,加强不动产权属备案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申请实行权属备案的不动产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我院现有办公大楼、门卫室等房屋,总建筑面积8703.18平方米,该房屋于2011年批准建设,2015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坐落于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9号(原湘江乡五星五组与奇峰五组交界处),权利归属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公示期:2024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30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单位、企业及个人对本公示权属备案登记的房屋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提供相关资产交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单位、企业及个人如有异议的,单位、企业加盖公章,个人有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地址等。
受理异议部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受理地点: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18室
受理异议电话及传真:0734-2839027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