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30日在雁峰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春华秋实,岁物丰成。202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雁峰提供支撑和服务。一年来,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等各级集体荣誉20项;获“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等各级个人荣誉27人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4个案件获评省市级优秀案件。
在大局大势中明确站位,蓄检察之能护航雁峰发展
--全力以赴守护一方平安。坚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7人,提起公诉309人。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治抢劫、强奸等犯罪,起诉22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犯罪,起诉125人。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防治整”一体推进。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人,已起诉5人。全年追赃挽损560余万元。
--履职尽责助推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1。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8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8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329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93.36%。促成双方刑事和解12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坚持办案治罪与系统治理并行,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标本兼治。
--将心比心化解涉法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排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2件次,针对重点信访事项逐案建立化解方案。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所有接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建立“领导包案+听证+救助”多元信访化解机制,院领导包案率100%。在左某某控告案中,先后组织信访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同时为左某某依法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心结法结。
在为民司法中找准定位,燃检察之光点亮万家灯火
--打好“检察护企”主动仗。紧紧围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3要求,积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开展涉企刑事“挂案”4清理行动,清结“挂案”11件。办理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冯某、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督促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涉案款物91万元通过财税部门转为补缴税款,解决了涉案企业的燃眉之急。依法惩处涉企犯罪,批捕6人、起诉10人,追赃挽损240余万元。在办理谭某晶、谭某干职务侵占案中,通过反复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赃,为企业挽回损失。同时为企业送上专属法律课程,促进企业“诉源治理”。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出好“检护民生”组合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5,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围绕农民工讨薪、性侵未成年人等工作重点,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9万元,帮助被害未成年人获得赔偿2万元。选派16名干警参与湖南省第三届旅发大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做好大会期间现场安保、交通管控等工作。与罗家湾小学、营盘山社区、雨花亭社区等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全年拨付帮扶资金11万元,实施帮扶项目2个。对4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传递检察温情。
--用好“利剑护蕾”连环招。深入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6,筑牢护“未”防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22人,起诉2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7人。对严重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7 9份,督促完成从业查询2280人。6名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覆盖师生3000余人。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制发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
在主责主业中有为有位,聚检察之力守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有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前介入案件办理49次,监督立撤案14件,追捕10人,追诉1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7件次、审判活动违法4件次。开展对五类刑事“挂案”倒查 20 年的专项清理行动8,清结“挂案”31件。依法提出抗诉2件5人,均获得改判。针对各类刑罚执行不规范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其中运用大数据模型9监督平台发现保证金未及时折抵罚金线索4条,已督促相关单位对2.7万元保证金开展执行工作。
--民事检察更有效。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质效。依法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74件,采取个案、类案相结合的方式,制发检察建议23份,建议采纳率100%。围绕执行款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0件。对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跟进监督,现中院裁定原审法院再审。会同区法院等单位签署《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保障社会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更有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10工作中,制发检察意见32份。督促相关部门对50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会同公安机关签订《关于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实现案件移送顺畅,提高工作质效。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空壳”企业,助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公益诉讼检察更有为。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到期回复整改率100%。对未办理生猪屠宰许可手续而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侵害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开展消防灭火器专项行动和利息税清查专项行动。对未依法及时缴纳利息税的情形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收回利息税4.7万余元。
在夯实基础中争先进位,强检察之基筑牢法治屏障
--把牢政治建设这条“生命线”。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自学的基础上,依托“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研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院干警赴郴州汝城“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开展政治轮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4次。向区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40余次。推动区检察院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并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抓好队伍建设这个“主心骨”。坚持“培训+办案+研究”的工作思路,提升干警履职实战能力。大力开展“师徒结对工程”“开口能讲、提笔能写”“岗位练兵”等活动,组织发动干警参加各级专题培训、业务竞赛200余人次。带领中层干部赴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与南华大学携手打造法学实践教学共建基地,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深度融合,积极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5位衡阳市检察机关优秀干警走进区检察院,讲述先进事迹,激励全体干警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守住廉政建设这道“防火墙”。积极配合支持市委第十五巡察组对院党组的巡察,诚恳认领巡察反馈的11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87条,已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对专业调查审计提出的5方面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紧盯廉政风险点,围绕关键岗位、关键节点,开展警示教育4次,廉政提醒谈话20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深刻剖析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身边人身边事做实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1,坚持有问必记录,检察人员全年填报记录87条。
五、在接受监督中完善到位,铆检察之劲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清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络站”进驻区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积极打造人大代表直接监督、深度参与公益诉讼平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办法》。认真落实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了五桂岭绝壁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有效保护了省级文物,为省第三届旅发大会贡献检察力量。开展区人大代表建议事项办理答复会,对代表提出的保护未成年人建议给予回应。1名副检察长和3名员额检察官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系,赠送相关资料300余份。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参与专题调研、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20余人次。认真办理区政协委员提案,督促全面抽检核查全区100余家药店,查处18种消字号产品中的问题产品、督促整改90家药店、下架21种不合格消字号产品,促进了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邀请政协委员、区工商联、妇联等参加“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实现“请进来”问需,零距离护航。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做实检察公开听证,对有争议有影响的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等案件,邀请各界人士参与评议。共举行听证65件次,同比上升47.72%。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74件次,同比上升39.62%。发布案件信息733条,接待律师申请阅卷147人次。常态化向社会展示新时代检察工作成效,其中54篇稿件在学习强国、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3个短视频被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采用。邀请10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沉浸式体验检察文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雁峰检察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都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忱关心和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人员对“三个善于”12的法理基础和实践要求把握还不够深,“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管理还不够科学高效,“一取消三不再”13后,对“三个管理”14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在破解难题中打开工作新局面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至关重要。这一年,雁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与高质效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更优良作风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引领检察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不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制约监督。推动党建与业务资源整合、力量集合、效能聚合,为法治雁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以更高质效服务区域发展。聚焦服务雁峰高质量发展、“一核四新”建设等区委重大战略强化检察履职。统筹发展与安全、治罪与治理、效率与效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持续推动监检衔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有效运用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雁峰。
三是坚守初心使命,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不断提升“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实效。做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切实办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以更优法治“供给”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制度和从业查询制度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四是扛牢主责主业,以更优履职守护公平正义。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回归”要求,全面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到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精细化推动办案规模和办案质效双提升。把非诉执行监督、行刑反向衔接作为行政检察重心,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持续抓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加强审前检察督促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公益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及社会各界协作配合,打造公益司法保护的“雁峰方案”。
五是夯实基层基础,以更高标准强化自身建设。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把“三个善于”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以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为抓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以身边事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进一步执行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最高检“禁酒令”等铁规禁令。积极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在检察业务中丰富积淀检察文化,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高质效履职扛实新时代检察使命,护航雁峰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核心要义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 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衡阳市检察院自 2024 年 3 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 “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 16 项重点任务,制定 46 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涉企刑事“挂案”: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5.“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今年 2 月至 12 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了 11 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6.“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针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现状,在 2022 年、2023 年连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24 年,为落实沈晓明书记“采取雷霆之势坚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7.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8.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指对2003年至 2023年期间受理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长时间未办结的五类刑事案件,包括监督立案三个月后未侦查终结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一个月未重新报送的案件、存疑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相对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超过一年未办结的审查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清结。
9.大数据监督模型:指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透过个案、分析类案,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智慧监督方式,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模型。
1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 29 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2.“三个善于”:主要内容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3.“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
14.“三个管理”: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这三个管理是检察机关实现高效办案和提升检察能力的重要手段。
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30日在雁峰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春华秋实,岁物丰成。202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雁峰提供支撑和服务。一年来,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等各级集体荣誉20项;获“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等各级个人荣誉27人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4个案件获评省市级优秀案件。
在大局大势中明确站位,蓄检察之能护航雁峰发展
--全力以赴守护一方平安。坚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7人,提起公诉309人。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治抢劫、强奸等犯罪,起诉22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犯罪,起诉125人。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防治整”一体推进。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人,已起诉5人。全年追赃挽损560余万元。
--履职尽责助推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1。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8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8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329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93.36%。促成双方刑事和解12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坚持办案治罪与系统治理并行,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标本兼治。
--将心比心化解涉法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排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2件次,针对重点信访事项逐案建立化解方案。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所有接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建立“领导包案+听证+救助”多元信访化解机制,院领导包案率100%。在左某某控告案中,先后组织信访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同时为左某某依法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心结法结。
在为民司法中找准定位,燃检察之光点亮万家灯火
--打好“检察护企”主动仗。紧紧围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3要求,积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开展涉企刑事“挂案”4清理行动,清结“挂案”11件。办理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冯某、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督促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涉案款物91万元通过财税部门转为补缴税款,解决了涉案企业的燃眉之急。依法惩处涉企犯罪,批捕6人、起诉10人,追赃挽损240余万元。在办理谭某晶、谭某干职务侵占案中,通过反复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赃,为企业挽回损失。同时为企业送上专属法律课程,促进企业“诉源治理”。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出好“检护民生”组合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5,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围绕农民工讨薪、性侵未成年人等工作重点,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9万元,帮助被害未成年人获得赔偿2万元。选派16名干警参与湖南省第三届旅发大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做好大会期间现场安保、交通管控等工作。与罗家湾小学、营盘山社区、雨花亭社区等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全年拨付帮扶资金11万元,实施帮扶项目2个。对4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传递检察温情。
--用好“利剑护蕾”连环招。深入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6,筑牢护“未”防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22人,起诉2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7人。对严重失职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7 9份,督促完成从业查询2280人。6名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覆盖师生3000余人。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制发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
在主责主业中有为有位,聚检察之力守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有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前介入案件办理49次,监督立撤案14件,追捕10人,追诉1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7件次、审判活动违法4件次。开展对五类刑事“挂案”倒查 20 年的专项清理行动8,清结“挂案”31件。依法提出抗诉2件5人,均获得改判。针对各类刑罚执行不规范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其中运用大数据模型9监督平台发现保证金未及时折抵罚金线索4条,已督促相关单位对2.7万元保证金开展执行工作。
--民事检察更有效。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质效。依法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74件,采取个案、类案相结合的方式,制发检察建议23份,建议采纳率100%。围绕执行款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0件。对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跟进监督,现中院裁定原审法院再审。会同区法院等单位签署《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保障社会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更有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10工作中,制发检察意见32份。督促相关部门对50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会同公安机关签订《关于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实现案件移送顺畅,提高工作质效。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空壳”企业,助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公益诉讼检察更有为。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到期回复整改率100%。对未办理生猪屠宰许可手续而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侵害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开展消防灭火器专项行动和利息税清查专项行动。对未依法及时缴纳利息税的情形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收回利息税4.7万余元。
在夯实基础中争先进位,强检察之基筑牢法治屏障
--把牢政治建设这条“生命线”。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自学的基础上,依托“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研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院干警赴郴州汝城“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开展政治轮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4次。向区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40余次。推动区检察院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并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抓好队伍建设这个“主心骨”。坚持“培训+办案+研究”的工作思路,提升干警履职实战能力。大力开展“师徒结对工程”“开口能讲、提笔能写”“岗位练兵”等活动,组织发动干警参加各级专题培训、业务竞赛200余人次。带领中层干部赴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与南华大学携手打造法学实践教学共建基地,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深度融合,积极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5位衡阳市检察机关优秀干警走进区检察院,讲述先进事迹,激励全体干警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守住廉政建设这道“防火墙”。积极配合支持市委第十五巡察组对院党组的巡察,诚恳认领巡察反馈的11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87条,已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对专业调查审计提出的5方面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紧盯廉政风险点,围绕关键岗位、关键节点,开展警示教育4次,廉政提醒谈话20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深刻剖析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身边人身边事做实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1,坚持有问必记录,检察人员全年填报记录87条。
五、在接受监督中完善到位,铆检察之劲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清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络站”进驻区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积极打造人大代表直接监督、深度参与公益诉讼平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办法》。认真落实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了五桂岭绝壁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有效保护了省级文物,为省第三届旅发大会贡献检察力量。开展区人大代表建议事项办理答复会,对代表提出的保护未成年人建议给予回应。1名副检察长和3名员额检察官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系,赠送相关资料300余份。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参与专题调研、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20余人次。认真办理区政协委员提案,督促全面抽检核查全区100余家药店,查处18种消字号产品中的问题产品、督促整改90家药店、下架21种不合格消字号产品,促进了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邀请政协委员、区工商联、妇联等参加“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实现“请进来”问需,零距离护航。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做实检察公开听证,对有争议有影响的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等案件,邀请各界人士参与评议。共举行听证65件次,同比上升47.72%。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74件次,同比上升39.62%。发布案件信息733条,接待律师申请阅卷147人次。常态化向社会展示新时代检察工作成效,其中54篇稿件在学习强国、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3个短视频被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采用。邀请10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沉浸式体验检察文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雁峰检察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都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忱关心和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人员对“三个善于”12的法理基础和实践要求把握还不够深,“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管理还不够科学高效,“一取消三不再”13后,对“三个管理”14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在破解难题中打开工作新局面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至关重要。这一年,雁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与高质效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更优良作风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引领检察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不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制约监督。推动党建与业务资源整合、力量集合、效能聚合,为法治雁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以更高质效服务区域发展。聚焦服务雁峰高质量发展、“一核四新”建设等区委重大战略强化检察履职。统筹发展与安全、治罪与治理、效率与效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持续推动监检衔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有效运用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雁峰。
三是坚守初心使命,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不断提升“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实效。做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切实办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以更优法治“供给”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制度和从业查询制度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四是扛牢主责主业,以更优履职守护公平正义。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回归”要求,全面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到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精细化推动办案规模和办案质效双提升。把非诉执行监督、行刑反向衔接作为行政检察重心,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持续抓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加强审前检察督促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公益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及社会各界协作配合,打造公益司法保护的“雁峰方案”。
五是夯实基层基础,以更高标准强化自身建设。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把“三个善于”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以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为抓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以身边事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进一步执行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最高检“禁酒令”等铁规禁令。积极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在检察业务中丰富积淀检察文化,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高质效履职扛实新时代检察使命,护航雁峰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核心要义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 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衡阳市检察院自 2024 年 3 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 “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 16 项重点任务,制定 46 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涉企刑事“挂案”: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5.“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今年 2 月至 12 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了 11 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6.“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针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现状,在 2022 年、2023 年连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24 年,为落实沈晓明书记“采取雷霆之势坚决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问题,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直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7.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8.五类刑事“挂案”倒查20年的专项清理行动:指对2003年至 2023年期间受理的,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长时间未办结的五类刑事案件,包括监督立案三个月后未侦查终结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一个月未重新报送的案件、存疑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相对不捕一年后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超过一年未办结的审查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清结。
9.大数据监督模型:指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透过个案、分析类案,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智慧监督方式,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模型。
1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 29 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2.“三个善于”:主要内容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3.“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
14.“三个管理”: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这三个管理是检察机关实现高效办案和提升检察能力的重要手段。